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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阳信一村集体负责人被指大肆侵占集体土地、破坏耕地资源

【摘要】耕地是粮食生产的“命根子”,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富。然而,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水落坡镇西赵村,自2023年起负责村务工作的干部,却被村民实名反映长期肆意践踏法律红

耕地是粮食生产的“命根子”,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富。然而,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水落坡镇西赵村,自2023年起负责村务工作的干部,却被村民实名反映长期肆意践踏法律红线,通过挖土卖土、侵占耕地、处置集体资产等一系列行为,严重侵害村集体与村民合法权益,破坏当地乡村治理秩序,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。记者了解到,就该事件,官方暂未向社会公示处理意见。

非法挖土卖土

大肆破坏耕地与生态环境

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,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明确规定,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该村集体领导干部对此置若罔闻,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,多次在村集体土地上挖土并对外出售,公然破坏耕地资源,牟取不正当利益,且所有收益均未通过村集体进行入账公示,资金去向成谜。

有村民告诉记者,2024年5月27日,西赵村领导干部还擅自开挖本村翻身沟南北侧土方,共计6600方,而后私自兜售。按照当地15元/方的市场土方价格计算,该笔交易涉案金额高达99000元,而实际成交价格与资金入账情况并未向村民公开。无独有偶,2025年8月,集体土地土方再次遭挖掘并出售,销售价格50000元,同样未履行任何公示、入账程序。

除直接挖土售卖外,另有村民透露,其还在水落坡镇张平社区以西、滨阳大道以北的集体地块填土方8900方,按市场价格核算,价值133500元,该笔交易的实际收益与资金流向至今不明。更令人愤慨的是,村内一条南北走向的翻身沟也遭私自开挖,该沟长500米,此举被邻村举报后,镇政府责令其恢复原状,但未整改,反而被填埋了30米深度的各类垃圾。这些垃圾长期被水浸泡,造成水土污染,已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。
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多次非法挖土、填沟、倾倒垃圾的行为,已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与生态环境,已然涉嫌违法犯罪。

侵占集体土地与农户收益

中饱私囊侵害村民权益

事情远远没有结束。个别村领导在负责村务工作期间,更是将村集体土地视为个人“私有财产”,通过侵占销户村民土地、超期占用集体承包地、私自填沟造地、抢占集体土地等多种方式,大肆侵占集体土地资源,截留各类土地收益,让村集体与村民蒙受巨额经济损失。

有村民算过这样一笔账,2023年至今,村集体超期占用承包地16亩,按标准核算收益达44160元,至于该笔款项去向,村民无一得知。同时,私自填沟、填路、填渠,开发耕种土地30亩,2023年至2026年期间核算收益达82800元,该部分土地未纳入集体管理,收益也未归集体所有。

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与发包土地

巨额资金去向不明

集体资产与土地承包费是村集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处置与收取必须严格遵循民主决策、公开公示原则。但根据村民的反馈,其完全无视村务管理规定与法律法规,擅自出售村集体资产、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收取费用,涉案金额巨大,所有款项均未公示、去向不明。

有村民表示,在出售村集体资产方面,西赵村个别领导干部未经村委集体研究、未报请上级部门批准,擅自将村大队部这一集体资产,以20000元的低价转卖,交易过程完全暗箱操作,款项未向村民公开,未纳入村集体账目。村大队部作为村集体重要的公共资产,承载着村级事务办公、村民活动等重要功能,如今仅凭个人意愿擅自处置,严重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,损害村集体公共利益。

“在土地承包管理上,村领导为多名村民延长土地承包期限,并借此收取高额承包费,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。”西赵村一村民称,其中,收取赵某新承包费180000元、赵某喜20000元、赵某收90000元、赵某臣22000元、程某昌22000元。上述承包费收取全程未公示,款项未存入村集体账户,去向完全不明。违规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行为,不仅扰乱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秩序,损害了村集体的长期收益,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。

同时,其还存在小麦补贴乱报虚报问题,进一步克扣村民利益、中饱私囊。村民赵某信拥有5.7亩和7.2亩土地,连续两年的小麦补贴被扣押不报,至今未领取分文补贴。反观其自身,占用的集体土地、挖沟填渠形成的地块以及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地块,均被虚报冒领小麦补贴,补贴款项全部归个人所有。小麦补贴发放本是国家保障种粮农民利益、鼓励粮食生产的重要惠农政策,而其却将其当作谋私工具,“符合条件的不发,不符合的乱发”,严重违背惠农政策初衷。

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西赵村部分干部并非党员身份,却被内定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,计划参加村委会主任选举。有村民称,其中有村集体领导干部还公开扬言:“等我当选,就挨个打击报复举报我的、反对我的人!”公然威胁村民、制造恐慌,严重扰乱村庄正常秩序。此前,已有村民向镇党委书记写信,举报其违法违纪、打人等多项问题,镇党委虽调查梳理,但未对其作出任何处理。

村民投票遭莫名委托

村主任选举程序引质疑

此外,村民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则名为《水落坡镇康和新村第十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》的文件。内容显示,该公告系第8号公告,表格内详细罗列了被委托人、委托人姓名及委托投票证编号,委托投票数量规模不小。但不少名单上的村民表示,自己选举当日具备现场投票条件,既没有主动提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,也从未见过委托投票委托书,更未在任何委托材料上签字、按手印,“自己的选票什么时候被委托出去、委托给谁,完全一无所知”。

依据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相关规定,村民选举委托投票有着严格法定程序:只有外出不能到场投票的选民,必须本人主动出具书面委托证明、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备案后,委托关系方可生效,严禁未经选民本人同意擅自代办委托、冒名委托。

此次大量村民“被委托”的情况,违背了村民自主意愿,也触碰了基层选举程序公平公正的红线。未经本人知情与授权的委托投票,本质上剥夺、架空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,让选票无法真实体现村民真实意志,也让本次换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、公正性大打折扣。

目前,多名涉事村民已就该问题提出异议,希望镇相关部门、选举委员会立即介入彻查:逐一核验全部委托投票材料真实性,核对每一份委托手续是否具备本人签字与真实意愿;对违规、无效的委托投票全部予以作废清理;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核查全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,保障每位选民的合法选举权益。

基层村委会换届选举,是守护乡村治理公平、夯实基层民主根基的关键环节。严格恪守法定选举流程、充分尊重每一位村民的自主意愿,是选举工作不可逾越的底线。唯有及时正视民意质疑、纠正程序瑕疵、严查违规乱象,才能真正维护换届选举的严肃性与公信力,还给村民一场阳光、透明、合规、公正的民主选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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